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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
2018-07-03    来源:红检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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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120日在红寺堡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海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为维护红寺堡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责

刑事检察业务稳步发展。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9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079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案件100138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89115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5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9次。制定了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公诉案件庭审前会议制度,全面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先后提出量刑建议108人次,法院采纳率达到88%

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836人,初查1823人,立案1316人。移送审查起诉67人,法院已做有罪判决56人。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8人,立案24人,法院已做有罪判决12人。先后开展了集中查办粮食、农资、化肥、危房改造补贴;西气东输、定武高速、中太银铁路占地补偿以及卫生系统和扶贫资金领域等三个专项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查办贪污扶贫款职务犯罪55人,滥用职权犯罪1件,涉案正科级干部2人。下半年,在自侦部门干警几乎全部被自治区纪委和区院专案组抽调的情况下,干警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班子成员全部带头办案,率领干警加班加点,节假日仍奔波在外地调查取证,成功查办了一批行贿、挪用公款等重大案件,其中行贿79人,涉案金额230余万元;挪用公款22人,涉案金额33万元。

诉讼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8份,《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11份,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1件22人,通知立案1件3人,追捕犯罪嫌疑人9人,追诉漏罪漏犯44人。针对人民法院审判中适用法律不当提出抗诉11人;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针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查办了红寺堡看守所“3.20”脱逃案件,两名公安干警因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被立案查处。监所检察工作在年底考核中名列全市第一。办理民事监督案件6件,法院改判3件,再审1件,实现了建院以来民事监督案件改判“零”的突破。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3件,收回国有资产1793646元。

二、坚持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全区中心工作,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大局继续深入。紧紧围绕区委2013年重点工作要求,把服务大局理念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一是深入开展了“法制辅导员”、“综治特派员”、“法律六进”等活动,选派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驻派太阳山检察室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实施办法》,不定期走访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和服务,并积极探索建立非羁押帮教基地,将刑事案件中无羁押必要,又无法提供担保的犯罪嫌疑人送到帮教基地进行非羁押期间的有偿劳动和教育改造,确保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不断探索检察环节参与社会管理的切入点,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大河乡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公室,并下派两名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监督检察,为我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良的法制环境。四是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组织干警慰问养老院、残疾人照料中心,为贫困户和老党员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先后投入7万余元为帮扶的杨柳村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为我区整体扶贫帮困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社会矛盾深入化解。强化定纷止争理念,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及时化解初信初访和重信重访等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案件线索52件。向自治区院上报举报人奖励案件1件。开展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6件6人,发放困难救助金4.5万元。集中排查社会矛盾纠纷2次。安排检察长接待39次,巡回接待群众12次,接待来访群众400余人次。积极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一名干警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称号。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高度重视解决初信初访,提高接访、办案安全意识。继续深化“检察联络员”机制,开展了检察官进社区等一系列活动,制定了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措施,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经处理的案件未出现一起“赴银进京访”。

预防工作不断深化。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1份;组织机关干部、乡村两委班子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基地开展警示教育8次;积极参与区委“廉政大讲堂”活动,先后到工商、国土等部门开展预防讲座7次;与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区纪委等部门联合在红寺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1次。受理预防咨询60次。向红寺堡区各乡镇、农村及社区居委会发放《预防职务犯罪专刊》100余本,召开发案单位剖析会1次。继续深化“黄河预防工程”,对红寺堡区内“马渠一期生态移民工程”、“弘德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盐兴路红寺堡段改扩建”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全面的摸底了解和专项预防。全面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工作机制》、《检察干部进驻重大建设项目工作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活动和竣工验收活动监督,将检察机关的预防职能写入《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吴忠市红寺堡区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并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向区政府发出专项检察建议,受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撰写的《2012年度红寺堡区职务犯罪预防综合报告》被区委、政府领导作了重要批示,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规范执法常抓不懈。注重执法理念的更新,积极应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以及刑事诉讼规则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变化,组织开展学习“两法一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活动,通过听讲座、谈体会、开展知识竞赛、逐条进行解读讨论等方法,苦练执法内功,夯实执法根基,为执法办案奠定坚实基础。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巩固年”活动,认真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面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强化非法证据排除,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权利等。强化案件管理中心建设,规范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案、告知、开具法律文书等工作。大力依靠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全面推行新版业务软件,将办案工作流程软件化,使执法办案工作的各项规范和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网上操作流程,实现了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管理、适时监督和质量监控。

业务学习形式多样。举办了“第二届公诉人论辩大赛”;积极参加市院举办的检察业务在线考试和业务竞赛活动,先后多次取得优异成绩。继续坚持“检察夜校”制度,每周安排两个晚上组织干警集中进行学习。深入开展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党章等学习活动。举办了“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做优秀检察官”主题演讲比赛。两名党员干警在区委组织的学党章征文比赛中分别获得一、二等奖。大力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培训方案,以练兵促学习,以学习促工作。通过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干警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升,多名干警在区、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取得佳绩。

队伍作风明显改善。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干警业绩评定直接挂钩。深入开展“机关作风转变年”和“两评一树”等活动,认真解决班子成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和党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置曝光台,及时通报干警在规范执法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开展“正风肃纪”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完善了《红寺堡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设立“廉政灶”,规范和完善公务接待、车辆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深入贯彻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检察长在红寺堡电视台发布电视讲话,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编印了检察人员《廉政手册》,下发至每位干警,督促学习,筑牢廉政“防火墙”。

四、接受监督和自我制约并重,依法行使检察权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一是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工作汇报,并通过检察简报、检察微博、检察外网、短信平台等形式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主要情况、重大部署、重大活动。二是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检察长接待日、观摩庭审、旁听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视察办案区工作以及列席检委会会议。进一步提升代表委员等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提高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三是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制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手册》,以每名党组成员为组长、部分中层干部为联络员成立五个联络组,通过走访、座谈、填写联络手册等形式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加强沟通,听取意见,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四是通过检察微博、短信平台等途径,不断丰富联络内容,创新联络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联络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坚持不捕、不诉等十类案件分管检察长阅卷、承办人员列席检委会讨论等办案制度。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职能,统一受理分流案件、统一监管赃款赃物、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统一管控案件质量;定期组织承办人自查、部门互查、案管部门抽查,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对公诉、侦监、民行、反贪等业务口全年的236本卷宗进行了评查,先后查摆整改不规范问题七项;各业务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执法规范要点和风险点以及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对各个执法环节的流程监督。建立了个人执法档案和责任倒查机制,实行错案分析报告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提升了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体检察干警辛勤努力的结果,更是区委正确领导、区政府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弱。职务犯罪侦查局承担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的工作,且民行、法警等部门也未设立,职责由其他部门代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二是干警普遍参加工作时间短,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人员流动性大,仅2013年被遴选、调走的业务能手就有4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稳定发展。三是“两房”虽已开工建设,但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4年,我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为方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力服务大局,努力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上有更大作为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提升服务大局的成效。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深入开展督促起诉工作,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需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坚持惩防并举,努力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上有更大作为

自觉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积极查办工程建设、商业贿赂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专项活动,严肃查办发生在征地补偿、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更大作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制度,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增强矫治效果。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在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上有更大作为

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宗旨意识教育、群众观念教育、忠诚履职教育,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大力开展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努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五、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有更大作为

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起来,以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确保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拓展接受外部监督新渠道新方式,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投身司法体制改革,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名词解释:

⑴侦查机关: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

⑵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和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⑶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或出庭支持公诉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被告人应当适用的具体刑罚包括刑种、刑期、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意见的一种求刑权性质的诉讼活动。

⑷追捕:即纠正漏捕,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一部分,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所发现的侦查机关没有提请批准逮捕但已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通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直接决定逮捕的诉讼活动。

⑸追诉:司法机关或者有告诉权的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认定为其犯有罪行的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追诉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进行。

⑹抗诉:指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审理和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权,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⑺民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民事和经济案件的活动是否合法,所作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法律监督。

⑻民事督促起诉:指检察机关对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者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⑼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⑽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指国家、社会或者公民个人对一定范围内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损害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非物质弥补的方式。

⑾“两法一规则”:是指2013年新修改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⑿非法证据排除: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禁止采用以违反宪法、法律的手段而获取的材料作为证明有罪的证据。

⒀“两房”:是指检察办案用房和技术侦查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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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检院